1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一批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经企业申报、县市初审、市级复核与公示等程序,全省共200家企业符合豁免要求,镇江市共有10家企业入围,索普集团是其中唯一一家从事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的企业。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积极治污,实现经济和环境双重高质量发展,今年10月中旬,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