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气化厂煤仓衬板更换项目进行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气化厂煤仓衬板更换项目;
(二)施工时间:合同签订起15个工作日内;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气化厂;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3 月 20 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煤仓内外部搭建脚手架(甲方搭建);
2、逐层拆除原有内衬板,清除仓壁附着杂物,平整仓壁;
3、根据现场测量尺寸,现场下料,打孔;
4、将切割好的板材放入仓内,分块压平紧贴仓壁,采用特制配套沉头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固定;
5、螺帽固定后,应于板面持平或略低于表面,然后切除裸露丝杆
6、板材拼接为竖式拼接法,板块宽度视现场情况确定,上下板之间对接,尽可能减少横缝,对接处打斜口互搭以利于物体流动,仓体最上部打斜口;
7、施工完毕进行自检两遍,如发现螺栓松动或未紧固到位情况,在自检中紧固,确保每条固定螺栓无松动,紧固到位;
8、回收拆除的废旧衬板。
(二)承包方式:所有材料乙供,脚手架除外。
(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施工方案及验收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五)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指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七)不接受被列入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八)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九)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
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保证金备注:气化厂煤仓衬板更换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合格分包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随投标文件密封袋一同送达(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不放入密封袋内)。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出具的审定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工程质量无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工程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但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予以直接扣罚的除外),质保期为 24个月 ;
3、甲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对此无异议,并且同意甲方在没有取得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可以暂不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款项;
4、报价为含税价。
(四)踏勘现场:
联系人:解云浪,电话15850455716。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五)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嘉伟
联系电话:18913431088
(八)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嘉伟 电话:18913431088
招标技术联系人:解云浪 电话:15850455716
招标部门负责人:范文彬 电话:15952898802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poljicak.com。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www.sopo.com.cn。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索普股份二道门安全管理要求
二道门是化工企业厂区范围内用于隔离生产区域和办公、生活等非生产区域的设施。进入二道门内即是生产区域管理范围,通过二道门可对生产区域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与告知,加强人员和车辆进入二道门的安全管控,对生产区域各岗位在线工作人数动态管理。公司二道门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二道门的设置
1.索普股份设置7个二道门,分别为:1号甲醇大门、2号经九路二道门、3号经六路二道门、4号经四路二道门、5号经一路二道门、6号乙酯东二道门、7号纬十路二道门。
2.二道门设置车辆通行道闸和人行通道翼闸,道闸通过蓝牙权限打开,翼闸设置人脸识别系统,通过定位器权限打开。
3.1号、2号、5号、6号二道门处设置人员数量显示大屏。
4.二道门处均设置视频监控。
5.在二道门处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二、二道门的运维管理
1.二道门由安全环境部负责监管,日常维护由安全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
2.二道门的设施因人为损坏,将追究损坏人责任,运维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3.二道门权限管理:二道门通行权限由安全环境部负责统一管理,未开通权限的人员,其定位卡或蓝牙无法开启二道门。需开通二道门权限的单位,需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承包商由引进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境部审核后,由安全环境部联系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通。
三、二道门的应急管理
1.二道门可实现远程开启和现场强制手动开启。
2.应急情况下,由调度远程统一开启二道门道闸。
3.应急情况下,可通过二道门现场手动摇杆式启动装置,强制手动打开二道门道闸。
四、进入二道门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管理
严格禁止易引发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种、电器及其他各类非防爆设备进入生产区域。
1.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部分特许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均需安装阻火器(部分电动车辆除外)、领取蓝牙卡定位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二道门。
2.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二道门内。
3.进入二道门内的自行车等合规通行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二道门内(气割使用的点火工具除外)
5.二道门内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
(二)人员安全管理
1.人员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定位器后方可进入。上级部门检查、访客等人员进入二道门内,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大褂,由接待人员带领进入二道门内。
2.进入二道门内必须刷定位卡,做到“一人一卡”刷卡进入,严禁翻越围栏、闸门,严禁一卡多人,确保进入二道门内人员数量准确。
五、生产装置区域管理
1.公司在气化装置、甲醇装置、醋酸乙酯装置和新桶装设置装置围栏。
2.装置围栏由各属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应急开启均由属地部门负责。
3.原则上装置围栏通行权限仅限于装置属地部门人员、日常需到现场的公司领导、职能部门人员、电工、仪表工和分析人员等。承包商人员一律不开通装置围栏权限。如有其他人员需开通装置围栏权限,需经属地部门和安全环境部审核后,由安全环境部联系开通。
附件5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及安全、交货周期(服务进度)、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2.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6)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扣1-3分。
(7)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的,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单次扣5-10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二条 我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在第一时间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索普集团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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