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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过街管廊宣传支架更新和宣传横幅制作项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8 预览量:4408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过街管廊桥架宣传横幅制作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索普集团过街管廊宣传支架更新和宣传横幅制作项目进行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过街管廊宣传支架更新和宣传横幅制作

(二)施工时间: 8月上旬                       

(三)施工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索普集团四号门至五号门之间跨镇澄路管廊桥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7  25 9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具体工程量:

序号

品名

规格(cm)

要求

1

拆除老旧广告牌

4100*330*2


2

新广告牌制作安装

4100*330*2

支架材料:主框架不低于50*50角钢;辅助支撑不低于40*40角钢;面板材料不低于0.5镀锌板;钢筋等其他辅材

3

广告布

4130*330*2

加厚黑白布、高清黑胶布等

注:上表中规格为估算尺寸,具体实施以投标单位按现场实际测量为主;旧广告牌拆除后由承包方自行处置。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及施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负责。

)技术要求:

1.该项目如需登高作业及焊接作业等其它特种作业,投标单位须持有登高资质、焊接资质等特种作业证书;

2.投标单位须制定现场施工预案,中标后报集团环安部审批后实施;

3.施工周期:单位中标后,应在2天内完成广告牌效果图定稿,并于8月9日前完成2块新广告牌安装工作;其中,老广告牌拆除完毕后,需至少保留3天空档期,用于甲方对支撑管廊的维护保养。

4.投标单位须根据横幅内容制作效果图,取得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才能安排进场施工。投标人需提供最近5年内类似项目施工安装案例1-2个。

(四)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如需踏勘请于7月22日上午9点,在索普集团大楼一楼大厅,登记后统一前往踏勘地点。

踏勘联系人:王雅  联系电话: 0511-88995002 13337775493。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投标人须具有宣传设计制作相关的资质和业绩(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六)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七)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八)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30个自然日 内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

)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3、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施工方案(含机器具与人员安排、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施工措施的落实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雅  联系电话: 0511-88995002 13337775493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雅  联系电话: 0511-88995002 13337775493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poljicak.com。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投标项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报价包含拆除费用及旧支架处置费用。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方面,每项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供应商考核表


                                                                        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供货产品

考核扣分

扣分时间

总体评估

备注


质量

交货

售后

资信

其他

累计

合格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过街管廊桥架宣传横幅制作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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