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双方合作无异议,可以自动续约一年。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项目 ;
(二)运营服务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2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12 日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下风向两套环境监测空气站监测仪器运营,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1.1 上风向环境监测空气站(索普工程公司防腐楼)
监测仪器:SO2、NO2(NO、NOx)、O3、CO、PM2.5、PM10及H2S、NH3监测仪,采样系统;
质控仪器: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
气象仪器: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
辅助设施:稳压电源、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
1.2 下风向环境监测空气站(索普公园)
监测仪器:SO2、NO2(NO、NOx)、O3、CO、PM2.5、PM10及H2S、NH3监测仪,采样系统;
质控仪器: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
气象仪器: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
辅助设施:稳压电源、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
(二)技术要求:
运维采用大包形式,在运营期间内,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数采仪数据传输费用;维护、维修、易耗品更换费用全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
(六)投标人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运维服务单位至少3家(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七)投标人在镇江设置办公场所(如现在没有,需承诺中标后设立)和运行维护车辆;
(八)投标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九)投标人具备现运行仪器技术方支持证明(或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十)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方需到现场勘查,时间定为 9 月 9 日下午 14 时,未进行现场勘查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十三)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次月 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 。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送达,逾期将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姚宇
联系电话:15905283007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招标联系人:姚宇,电话:15905283007,
部门负责人:王部长,电话:1361528736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环境监测空气站运维服务。对投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2.履行合同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3.如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招标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产生严重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poljicak.com。
4.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6.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7.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每季度支付 元人民币;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一、运维要求:
1.确保相关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与索普集团应急中心联网,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
2.运维设备
2.1 上、下风向气站两套,设备技术方为万重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安装于索普工程公司防腐楼及索普公园。
2.2 数据传输设备(含数据传输费用)。
3.专业化运营服务要求
按环保运行维保等有关规范要求,对招标的设备进行专业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3.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SO2、NO2、PM10、CO、O3和PM2.5监测数据。
3.2运维采用大包形式,所有设备配件(含标气、滤纸等易耗件)全部由中标方负责运行,在运营期间内,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3异常情况响应: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达仪器安装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保证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提供备件,并出具故障报告。维修期间免费提供监测分析仪器(须在检验合格期内)给招标方进行数据检测;同一故障,相关设备仪器连续出现3次必须更换。中标方保证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3.4运营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所有技术档案接受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提供月、季度、年度运营报告,接受招标方考核。
3.5对设备系统定期校验,比对分析,定期更换系统耗材。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周、月、季度检查维护。按运行技术规范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并做好规范记录。
3.6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在线监测系统时,中标方须配合招标方现场迎接检查。
3.7运维规范上的其他要求。
4、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专业化运营方案投标人自定格式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4.1运营方案基本内容
序号 | 服务机构 | 运行维护机构 |
1 | 服务设施 | 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服务电话,并配置工程服务车辆。配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运行维护所需运营人员 |
2 | 运行维护方案 | 现场情况运行目标、运行职责、日常维护、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档案管理和考核方案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样表 |
4.2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其他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运营机构、人员设置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等。
5、技术和服务要求
按照数据传输率、传输有效率、异常情况响应率3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支付费用。
5.1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
5.2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大于90%、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大于95%;
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5%;
完成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管理,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季度数据有效性低于95%,考核本季度运维费400元;低于94.5%,考核本季度运维费800元,依此类推。
5.3故障排除
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等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未及时到达现场,扣除运维费100元/次。
6、履约条款
中标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判定中标方为不合格运营单位,招标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期运维费。
6.1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未能当天完成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7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
6.2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
6.3数据有效性不达标,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低于85%、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低于90%。
附件2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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