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
我公司现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换标和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工作,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招标概况:
(一)服务项目名称: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换标和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一级);
(二)项目执行期限:在与我公司确定的方案时限内完成;
(三)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索普股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poljicak.com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服务项目内容: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换标:根据《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2024)》与国家标准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我司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换标,完成2024年江苏省贯标绩效评价换标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1 根据新标要求,进行情况调研,协助、指导招标方制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实施计划,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培训,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保证。
1.2 建立体系文件:辅导招标方形成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知识产权方针等文件。
1.3 体系运行:体系发布并运行。
1.4 内部审核:协助组织内审,输出内审报告,并对体系文件有效性进行评估。
1.5 协助招标方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改版评价,取得绩效评价合格通知。
1.6 针对审核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2、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基于国际标准ISO56005的管理模型、方法与要求,查阅企业与创新管理相关的制度、程序、记录等文件,梳理我司现有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诊断分析,撰写《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调研诊断报告》,根据诊断结果,协助我司完成确定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编制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升方案,确保成功通过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一级)评定工作,并协助完成后续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数据测评工作。
招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需根据我司现有管理体系的实际情况,结合询价书中技术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服务实施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实施。另需要保留相关文件记录,以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
3.审核开展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技术要求
评价标准及依据: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换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2024)》与国家标准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2、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和方法指南(ISO56005)》。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
1.应具有江苏省内服务经验,报价时需提供相关服务案例材料。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五)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包干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委托事项的项目认定通过后,自官方认定公示文件公示之日起 3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内付款。费用小于20万元时,采用现汇付款;费用大于等于20万元时,采用承兑付款。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前3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报价袋形式送达,报价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报价袋封面上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快递邮件邮递需在快递面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五)与本项目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符微微
联系电话:13376159275
(六)凡对公开采购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报价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符微微 电话:13376159275
部门负责人:王忠华 电话:13952812825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报价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人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询价书的偏离。如评审小组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人,且报价文件与采购询价书的偏离影响评审结果,则视为报价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人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合计价最低(其他报价人的各分项报价作参考,需接受其他报价单位的分项最低价)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报价人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 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供应商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服务金中扣除,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但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我公司服务金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严重影响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四)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供应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七)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序号 | 名 称 | 单价 | 税率 | 合计 | 备注 |
1 |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换标 | ||||
2 | 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 | ||||
合计 |
2、交货时间: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通报价、陪同报价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成交。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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