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餐供应服务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员工餐供应服务(一年长约),现采用自主公开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合作单位,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员工餐供应服务(一年长约)
(二)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11月
(三)服务地点:镇江新区索普新材料公司范围内。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6日 14 时(北京时间);
(五)报价评审时间2024年 11月6日 14 时(北京时间);
(六)报价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公共采购中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员工标准快餐: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盒饭。
快餐内容包括:一大荤、一小荤、两蔬菜、一份米饭、免费汤,原则上一份菜一份米饭,如需求方有需要,增加米饭的数量不超过订餐量的30%。
1.1大荤标准:主要包括肉类、家禽类、鱼类(少刺鱼类)等加工(要求新鲜肉类每日采供,冷冻肉类不超过三天);
小荤标准:主要包括蛋类、花荤等;
蔬菜标准:以当季节新鲜绿色蔬菜为主(要求二天内采买);
1.2菜品须做到一周内不重复,汤类须做到1周内荤素搭配,以桶装方式送至指定地点;
1.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食材质量和菜肴品质,每天的食材和菜品须留样一份保存不少于3天。
2. 送餐要求:
午餐:采购方在早上9:20之前通知供应方当天所需订餐份数,若当天不订餐则须提前一天通知供应方,供应方应当每天中午11:00-11:20之间将盒饭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
晚餐:需求方在下午16:30通知供应方当天所需晚餐份数,供应方应当每天17:45-18:10之间将盒饭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通常晚餐需求量较少,如有大量需求将提前三小时以上通知)
3.饭菜质量:
确保采购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和份量,采购方随时有权对供应方提供的食品和食材进行监督检查,如若发现不合格(如饭菜不卫生,菜量少、食材不新鲜等),将督促供应方进行改善,供应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如不合格达到三次或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三、报价说明:
(一)供应方中选后将试用一个月(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采购方将发放满意率调查表,员工满意率达80%以上,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为试用不通过合同终止。由评选第二顺位中选,同样按照试用期要求进行,依此类推。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方式,现汇结算,即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款。如报价单位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除报价单以外,报价单位还应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主厨及后厨等人员健康证、授权委托书等;
2.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正、副本各一份),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18052816512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报价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负责人:黄文彪
联系电话:051188995129
五、报价评审及无效报价:
(一)报价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报价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选人。
1、在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服务进度的报价单位中选择单价最低的一家作为中选人。
2、请各报价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委员会(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单位的报价。
(二)无效报价
1.凡报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条款的,经采购人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将相关报价单位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采购不接受报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二)报价单位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三)报价单位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单位或中选单位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2)进行管理考核。如中选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中选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选单位法律责任。
(五)各报价单位须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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