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文件
我公司现需进行地磅维保采购,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地磅维保;
(二)维保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交货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3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11月7日13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采购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和业绩(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报价必须含明细报价单和备件报价单;
(六)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八)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生产经营资质、业绩、明细报价单和备件报价单、现场查勘表等。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默认为施工完成且提交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价50%,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合同总价40%,质保满一年后付清尾款。报价为含税价,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报价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公开采购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051188987791
(五)凡对询价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许亮051188987791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成交人。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商务、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询价废止
评审小组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三)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未提供资质、业绩、明细报价单、备件报价单的,或不接受付款方式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成交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成交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poljicak.com。
(六)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询价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本次询比价成交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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