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销售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销售,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需销售 一批废旧吨袋 ,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客商,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商前来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销售物名称: 废旧吨袋 ;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三)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看货。看货须知:自备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和安全鞋,着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厂看货;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 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 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客商登录http://www.poljicak.com查询。
(八)客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打入销售人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若未成交,销售人按公司流程退还保证金。已缴纳长期保证金的客商无须重复缴纳。
(九)服务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8日。合同期间价格不变,如成交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销售人有权扣除客商保证金。
(十)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1104 0703 0900 0000 746
(十一)货款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513 174 009 312
二、资质与要求:
(一)客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客商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客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
(一)销售物报价:(见报价函)
(二)报价方式:报价为含13%增值税自提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税率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付款方式:款到发货,现汇结算。如客商不接受销售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四、服务要求:
(一)成交人应具备处理废旧物资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处理废旧物资的技术要求,确保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如成交人不按规定处理,则所有责任与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包括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成交人接到销售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清运,除正常清运计划外,若遇检修、检查等急需清运工作,成交人需及时响应。
(三)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成交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提货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四)成交人应在销售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处置,满足一车处置一车,不得以市场价值的波动以及标的物瑕疵程度为由拒绝提货,否则将视为违规并按销售人《索普股份客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五)成交人处置结束需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严格遵守销售人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七)成交人进厂施工需带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施工人员标准身份证复印件2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保险证明(人身意外保额不低于100万的险种或单位安全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或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八)销售人对销售物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客商自行看货判断,销售人不负责“三包”服务,客商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九)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收件人:严萍 联系电话:13952864012
(十一)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严 萍 联系电话:13952864012
部门负责人:仲海峰 联系电话:13852943077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销售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客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客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客商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销售人技术要求及处置期要求的客商中选择报价最高的一家客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询价废止
销售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销售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客商列入销售人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客商不具备销售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询价书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销售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客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客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销售人的正当利益,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人应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销售人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销售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销售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成交人全额保证金并列入销售人客商负面清单。
(三)成交人出现两次服务不响应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服务,销售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销售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销售人将扣除全额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五)成交人履约过程中未能执行完合同的,按照预估数量的执行比例扣除相应保证金。
(六)销售人对违反约定的成交人将参照《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客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七)成交人或客商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八)成交人或客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销售物报价(含税价,税率13%)
销售物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报价(元/吨) |
废旧吨袋 | 10 |
备注:本次销售物为聚乙烯,上述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索普过磅单为准。销售物存在破损现象,不扣吨位,不除杂质。请各客商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处置时长自行判断谨慎报价,销售物涉及的装运费、人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客商自行承担。注:评审方式以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
2.我方承诺遵守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询价书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销售人的解释处理。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我方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成交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比价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客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客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销售要求的,均视为合格客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销售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客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客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销售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销售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客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客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客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销售、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客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客商积分考核
客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客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客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客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客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客商和列入负面清单客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客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客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客商。
2.列入负面清单客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客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客商。
列入负面清单客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销售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客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销售秩序,扣10分/次。
5.客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客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客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销售的公正性,客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客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客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销售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客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客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客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客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客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客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客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客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成交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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