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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能量采购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2 预览量:236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需采购 2025年电能量,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能量采购 ;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6日 14:00时(北京时间);

(三)评审时间2024年12月 6日 14:00时(北京时间);

(四)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poljicak.com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索普东(用电户号:3201000342042)、索普西(用电户号:3201000224097)两户号,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            

2025年全年预计需购电量为67000万千瓦时。经公司综合考虑2025年仍为二类用户。   

(二)技术要求

年度电量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偏差考核部分,并在投标书上注明。

三、供应商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报价人需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且没有被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通报处罚、无合同毁约的售电公司。

   (三)报价人注册及实缴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四)报价人具有2022年-2024年连续售电业绩,且年平均售电量超过预计购电量的十倍及以上(具备消纳电量负荷波动能力)。

   (五)(其他与此次招标要求相匹配的相关要求。)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

报价人对2025年度长协电量和月度集中竞价电量分别报价,在采购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需要明确电量采购结构(长协、月度竞价分成比例)。

采购人不接受年度长协电量采购价格高于2025年江苏省年度长协平均交易价格;低于年度长协均价部分,报价人应明确价差分成比例或价差绝对值。

采购人不接受月度集中竞价电量采购价格高于当期统一边际出清价格,低于出清价格部分,报价人应明确价差分成比列或价差绝对值。

在比例竞价的基础上,采购人可附加让利条款。

(二)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潘诚

联系电话:13952810654

(四)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潘      电话:13952810654

技术咨询联系人:李      电话:13815488715 

招标部门负责人:戴小卉    电话:15952861395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作为成交候选人。

2.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曾服务过本公司的成交人。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供应商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二)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供应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三)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附件:报价表

报价表

 

公司:                                    

 

项目:  索普股份2025年度购售电项目       

项目名称

说明

售电服务项目(2025年)

交易模式

1.与交易中心公告的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的价差部分,  % 比例归采购人所有。

2.与交易中心公告的月度竞价出清价格的价差部分,  %比例归采购人所有。

 

 

 

报价说明

在此处填写上述比例分成的基础上填写固定报价模式

偏差考核

是否愿意承担所有偏差考核(请在下方明确勾选)

           

增值服务

如有,请在此处说明。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6~10/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次

3)交货延期造成任何影响,扣1~3/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6~10/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及时响应,1~3/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6~10/次

2)售后人员及时解决问题,1~3/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1~3/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次

3成交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6~10/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10/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3/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公开采购询价书-2025年度电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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