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询比价文件
我公司现需进行年度氢气充装销售,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氢气充装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二)协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三)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3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6日13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内容:
普氢,大于等于5500标立方/天。不接受不能完成充装量的单位报价。报价单位需现场查看,以本公司实际计量为准。详见附件:评审信息。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和业绩(提供《营业执照》、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涉及使用车辆、运输等事项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每次充装结束,成交单位需清理现场;
(六)报价人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八)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现场查勘表等。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承兑结算,款到后方可进场充装。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当月的盘点清算,多退少补。
(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6
商务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051188987791
(五)凡对询价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许亮051188987791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1、本项目由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评审信息。
2.最终成交人条件:报价文件符合要求、综合评分最高、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3.报价人需提供评比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现场电话联系。
5、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6、本次询比价由索普新材料定价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底价,若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则本次询比价废止。底价密封盖章后由风控部人员带至评审现场,评审开始后方可解封。
(二)询价废止
评审小组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三)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未提供资质、业绩的,或不接受付款方式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比价文件约定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比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本公司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在我公司充装氢气正常供应的情况下,日均充装量须在5500标立方以上。第一个月未能达标,公司发出警示通知,第二个月仍未能达标,合同自动作废,并取消其充装资格。
(三)如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详见附件),我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成交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询价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比价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本次询比价成交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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