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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咨询代理服务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04 预览量:533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惠企政策咨询代理服务招标文件

 

一、招标内容

依据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惠企政策通知,研究解读咨询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课题,规范、合理、有效组织相关惠企政策项目咨询代理申报服务。

二、招标形式:自主公开招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目标:致力于公司科技创新类、技术改造类、绿色发展类、载体平台类、投资发展类等项目申报,按照各项目政策程序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与上级部门沟通落实政策要领,准确把握项目申报方向,确保项目的立项及资助资金扶持。

2.负责各阶段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包括前期的材料收集、申报过程的咨询。

3.在申报过程中获得的公司资料、商业秘密仅用于与委托相关的用途或目的,不得将任何相关的资料、商业秘密用于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公司相关的资料、商业秘密。

4.根据公司资质与实际情况,需与招标方协商一致后,决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一个或几个项目资助的权利。

5.高效、负责、合法的按照国家法律履行咨询和代理服务,在该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始终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在代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为。

6.负责指导整理、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录入相关网络模块系统。

(二)招标说明

1.投标方对招标方拟申报的项目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编制,跟进项目的进展,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咨询辅导服务。

2.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咨询服务相关能力,相关负责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中标后,需编制拟申报项目的规划及申报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

4.验收标准:项目取得立项后,服务方需定期维护跟进服务至项目完成验收。如不能完成验收,招标方不支付代理服务费。

5.代理服务费: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代理服务费与招标方最终获得的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资助款项挂钩,投标方按照附件《报价单》的格式自行填报取费比例,代理服务费=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资助款项金额合计×(乘以)取费比例。

6.付款方式:

代理申报的项目经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在国家相关政府资助款项的资金到招标方银行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支付代理服务费,付款前服务方须开具全额增值税(税率报价时务必注明)专用发票给招标方。

(三)投标资格及要求

1.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遵守国家、江苏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方具有相关服务资质,投标方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3.投标方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了解国家、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企业资质认定等工作有关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申报的业绩,提供立项证明和服务合同。

4.投标方须保证,投标方提供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招标方使用投标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等违法指控,投标方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进行转包。

四、投标文件编制及要求

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请按照附件1《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注明专用增值税税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5、根据招标说明及投标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密封。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达,签封处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投标的,视作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须知

1.凡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邱海芳  联系方式:18796000873 

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开标时间:2022年8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4.请于2022年8 月 1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按弃标处理。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邱海芳,手机:18796000873

 

 

 

 

 

 

 

 

 

 

 

 

 

 

 

 

 

 

 

附件1:

报  价  单

 

一、标的物报价:

名称

取费比例%(含税)

税率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惠企政策咨询代理服务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方自行填报取费比例,代理服务费=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资助款项金额合计×(乘以)取费比例。

付款方式:代理申报的项目经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在国家相关政府资助款项的资金到招标方银行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以现汇支付代理服务费,付款前服务方须开具全额增值税(税率报价时务必注明)专用发票给招标方。

三、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盖章: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聚酯科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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