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乙醇。
1.2交货地点:北方港口(锦州、鲅鱼圈等)或镇江海纳川罐区。
1.3交货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根据招标人通知交货(正常情况下,提前7-10天通知),到期后根据市场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半年。
1.4付款方式:货到票到30个工作日内承兑付款(以6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投标人仅可以对付款方式提出其他要求,不能对计价方式及验收标准进行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开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1.7验收标准:送到:数量以买方流量计(地磅)计量、质量检验以买方化验为准;自提:数量、质量检验以第三方出据的报告为准(装船港罐样、管线样)。
1.8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化品安全标签、安全标准化认证证书等,并要求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有合作意向的新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产品小样及同类行业使用业绩,审核通过后,符合要求后,投标人方可参与竞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名称 | 型号 | NC编码 | 单位 | 每月数量 |
乙醇 | 95% | 03020000000018 | 吨 | 4000 |
3.2技术要求
3.2.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GB10343-2008标准。
3.2.2氧化时间要求达到二十分钟以上。
4.定价
4.1采用当月索普招标南、北方报价综合最低价[按北方港自提价加运费与苏南苏北送到价共同对比后,得出最低价]作为基价-固定价的方式,固定价X由投标人填报,长协提(送)货方式由招标方确定。
4.2当月乙醇结算单价=(当月索普招标中标最低价)-(投标人报价X)。
4.3标的物报价(13%增值税票): 单位:元/吨。
每月执行数量 | |
乙醇 | 4000吨 |
投标人报价 (单位:元/吨) | 当月索普招标北方平仓最低价 -(X: ) 当月索普招标南方送到最低价 -(X: ) (X由投标人填写) |
注:①.请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执行。每月执行数量根据生产计划,当招标人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调整时,第一时间通知中标人,长协计划取消。
5.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5.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根据投标人两项X相加,优惠幅度最大的为中标人。
5.2 评标
5.2.1 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的供货商中最低价中标。
5.2.2 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5.2.3 同等价格下,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更好的中标。
5.2.4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下,招标方有权决定供应商和供应量(原则上北方港口平仓优惠幅度大优先)。
5.2.5中标单位在中标三个工作日内缴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招标方,合作期间无任何异常情况,合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退还给中标单位。
5.3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5.4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4.2条款要求)等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其他注意事项
6.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6.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同时追究因供货原因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属地管理,如违反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船运时中标人需提前告知招标人船舶相关信息,承运船舶需在《江苏省危化品货主(码头)好质量选船检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如未在此平台备案,则须提前填写《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选船检查。中标人应根据装载货物的介质派遣合适的船舶,所派遣船舶及人员配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事先向卸货码头管理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充分了解码头卸货,停泊作业的所有相关要求及码头周围水域的天气、水文等资料,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码头靠泊作业时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如中标人派遣的船舶造成自身、招标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在槽车下部放料口处增设取样口,关注镇江市疫情防控相应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的送货车辆应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如遇夏季高温季节,可能采取规避高温的卸货方案,请严格执行实时的卸货规定。
6.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中标人按需方要求时间到货,如延期交货,每日按货物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延期费,在到期支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6.2因中标人原因,如交货不及时等,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6.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
6.4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6.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徐光焱,电话:13861353020,
部门负责人:解 云,电话:13913442555。
7.投标人其他说明事项 。
8.投标方式:
其他投标方式:投标人如没有1688平台账号,可以采用线下密封报价方式邮寄标书,密封报价快递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密封报价要求投标人自行将快递邮件密封完好,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或在指定开标时间内未能送达我方招标联系人手中,我方概不负责。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邮编:212006,收件人:徐光焱,电话:13861353020。
投标人如有需要通过邮箱报价的,请统一将文件发至以下邮箱 sopozhaotoubiao@163.com,文件名统一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
9.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2年8月22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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