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钢材一批。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两个月电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年9月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2.1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4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02050200000146 | 弯头 | DN50 Sch40 | TSG D0001-2017 | 只 | 20 | ||
02090100000171 | 碳钢无缝钢管 | Φ57×3.5 20# | GB/T8163-2008 | 千克 | 250 | ||
02090100001241 | 圆钢 | φ20 Q235B | GB/T709-2006 | 米 | 100 | ||
02090200001047 | 槽钢 | 8# Q235B | BGB/T 11263-2017 | 千克 | 200 | ||
02090300000028 | 扁铁 | 40×4 Q235B | BGB/T 11263-2017 | 千克 | 150 | ||
02090300000061 | 槽钢 | 10# Q235B | BGB/T 11263-2017 | 米 | 30 | ||
02099900000245 | 角铁 | L70×4 Q235B | GB/T 11263-2017 | 米 | 54 | ||
02100100000254 | 扁铁 | 100*5 Q235B | BGB/T 11263-2017 | 米 | 60 | ||
合计 |
3.2 技术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管件需满足HG/T20592-2009、HG/T20615-2009、GB/T12459-2017、ANSI B16.9等现行相关标准。不允许有负偏差。
3.2.3管件需满足TSG D0001-2017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检验标准,应当逐步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许可标志(TS证书号)、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标准号、产品编号等,随货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内容需与喷码标志内容一致。
3.2.4交货附检测报告。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2 评标
4.2.1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的供货商中最低价中标。
4.2.1.1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4.2.1.2同等价格下,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更好的中标。
4.2.1.3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下,招标方有权决定供应商和供应量(原则上老供应商优先)。
4.3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4.4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3.2条款要求)等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3.2技术要求条款,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5.5 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 斌 手机: 13812457511
负责人:钱鸿亮 手机: 13776472248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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