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招标文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要求,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环境监测工作(土壤、废水、废气及周边区域检测)进行联合招标。双方合作满意,可以自动续约一年。
一、招标概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地表水及周边区域环境检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招标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厂界进行环境监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招标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包括废气排放口及厂界进行环境监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招标方: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1.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投标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检测,并按要求按月(季度、年度)出具检测报告。
2. 废水、废气环境监测。投标方依据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季度(月)检测,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
3.费用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根据工作进度分两次支付,凭增值税专用发票,2个月内支付费用。检测时间: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
(2)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土壤检测项目。有相关检测业绩,企业土壤检测项业绩3项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资质认定(或CNAS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4)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安全或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二噁英外检测指标不得委外。
(7)投标方需要单位勘查,时间定为3月20日下午14:00,未进行现场勘查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四、投标书
根据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分别报价投标。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业绩证明、信用证明。
2、技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3、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报价总价及明细(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需要每个检测项目的单价。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报价并盖章,三家单位费用比例为:18:80: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考虑到索普股份醋酸造气技改项目试运行,会增加部分检测内容,可根据检测项目单价,对合同进行增补。
其中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套装置需另行分页单独报总价,(报价部分须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5、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三)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公示信息查询网站/list/91-93.html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3日12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求索路101号。
联系人: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王部长 联系电话:189528434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丁部长 联系电话:13952871937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3日14时
七、评标依据: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单位 | 投标价(含税) | 税率(%) |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醋酸及衍生物装置 | ||
ADC装置 | |||
硫酸装置 | |||
拟增加的部分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合计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检测清单统计表
一、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 | 检测因子 | 数量 | 频次 | ||
次/年 | 总次数 | ||||
地表水环境 | pH | 3 | 4 | 12 | |
COD | 3 | 4 | 12 | ||
SS | 3 | 4 | 12 | ||
氨氮 | 3 | 4 | 12 | ||
总磷 | 3 | 4 | 12 | ||
硫化物 | 3 | 4 | 12 | ||
甲醇 | 3 | 4 | 12 | ||
氰化物 | 3 | 4 | 12 | ||
石油类 | 3 | 4 | 12 | ||
挥发酚 | 3 | 4 | 12 | ||
溶解氧 | 3 | 3 | 9 | ||
高锰酸盐指数 | 3 | 3 | 9 | ||
氯化物 | 3 | 3 | 9 | ||
氟化物 | 3 | 3 | 9 | ||
铜 | 3 | 3 | 9 | ||
锌 | 3 | 3 | 9 | ||
砷 | 3 | 3 | 9 | ||
汞 | 3 | 3 | 9 | ||
六价铬 | 3 | 3 | 9 | ||
铅 | 3 | 3 | 9 | ||
甲醇 | 3 | 3 | 9 | ||
环境空气 | 二氧化硫 | 4 | 4 | 16 | |
氮氧化物 | 4 | 4 | 16 | ||
一氧化碳 | 4 | 4 | 16 | ||
氯化氢 | 4 | 4 | 16 | ||
氯气 | 4 | 4 | 16 | ||
甲醇 | 4 | 4 | 16 | ||
乙酸 | 4 | 4 | 16 | ||
硫酸雾 | 4 | 4 | 16 | ||
乙酸乙酯 | 4 | 4 | 16 | ||
PM10 | 4 | 4 | 16 | ||
PM2.5 | 4 | 4 | 16 | ||
氨气 | 4 | 4 | 16 | ||
硫化氢 | 4 | 4 | 16 | ||
非甲烷总烃 | 4 | 4 | 16 | ||
环境空气 | 非甲烷总烃 | 2 | 2 | 4 | |
氨气 | 2 | 2 | 4 | ||
硫化氢 | 2 | 2 | 4 | ||
颗粒物 | 2 | 2 | 4 | ||
汞 | 2 | 2 | 4 | ||
铅 | 2 | 2 | 4 | ||
Cd | 2 | 2 | 4 | ||
As+Ni | 2 | 2 | 4 | ||
Cr+Sn+Sb+Cu+Mn | 2 | 2 | 4 | ||
氯化氢 | 2 | 2 | 4 | ||
氟化氢 | 2 | 2 | 4 | ||
声环境 | 噪声(昼) | 4 | 4 | 16 | |
噪声(夜) | 4 | 4 | 16 | ||
废水 | COD | 1 | 2 | 2 | |
废水 | 氨氮 | 1 | 2 | 2 |
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醋酸及衍生物装置环境检测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频次 | 总次数 |
废水 | PH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SS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COD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氨氮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总磷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总氮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总氰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挥发酚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BOD5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硫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色度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TOC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氟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总汞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总砷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总铅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烷基汞 | 每半年一次 | 2个点*2次 | |
总铬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六价铬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总铜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总镍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总锌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总有机碳 | 每半年一次 | 6个点*2次 | |
废气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烟尘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林格曼黑度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汞及其化合物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5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氨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CO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二噁英类 | 每半年一次 | 3个点*1次 | |
铅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Cd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As+Ni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Cr+Sn+Sb+Cu+Mn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氯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2个点*2次 | |
氟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2个点*2次 | |
粉尘 | 每季度一次 | 8个点*4次(灰仓2个,石灰仓1个,筒仓2个)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12个点*4次 | |
醋酸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苯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 | 氨 | 每季度一次 | 5个点*4次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热电) | |
甲醇 | 每半年一次 | 2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半年一次 | 6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14个点*4次(液面上方)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8个点*4次 | |
醋酸 | 每半年一次 | 2个点*2次 | |
乙醇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乙酸乙酯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氨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臭气浓度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苯并[a]芘 | 每年一次 | 4个点*1次 | |
噪声 | 厂界噪声(昼、夜) | 每季度一次 | 8个点*4次 |
土壤及地下水 | 土壤及地下水 | 地下水每年两次,土壤每年一次 | / |
2.ADC装置环境检测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频次 | 总次数 |
废气 | 粉尘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废水 | COD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氨氮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土壤及地下水 | 土壤及地下水 | 地下水每年两次,土壤每年一次 | / |
3.硫酸装置环境检测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频次 | 总次数 |
废水 | PH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SS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COD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氨氮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总磷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总氮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COD | 半年一次 | 1个点*4次 | |
氨氮 | 半年一次 | 1个点*4次 | |
废气 | SO2(30万吨硫酸尾吸装置)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硫酸雾(硫酸装置尾气)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无组织SO2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2次 | |
无组织硫酸雾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2次 | |
土壤及地下水 | 土壤及地下水 | 地下水每年两次,土壤每年一次 | / |
三、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次/年 |
VOCS | 1次/年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次/年 |
HF | 1次/年 | |
硫酸雾 | 1次/年 | |
氯化氢 | 1次/年 | |
挥发性有机物 | 1次/年 | |
噪声 | 等效A声级 | 1次/年 |
四、拟增加的部分(正常报价,并提供每项单价)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总次数 |
有组织废气 | 甲醇 | 1次/季度 | 6个点*4次 |
VOCS | 1次/季度 | 11个点*4次 | |
VOCS | 1次/月 | 28个点*12次 | |
甲醇 | 1次/半年 | 5个点*2次 |
附件2: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2023年集团、股份环保检测招标文件(3.9)(1).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