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原股份氯碱车间及三级防控现场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原股份氯碱车间及三级防控现场建筑物拆除项目;
(二)施工时间: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数90天:接到招标方开工令后进场施工,投标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任务。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船厂及氯碱车间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7月19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原股份氯碱车间及三级防控现场建筑物拆除项目,包含船厂内旧仓库及老股份氯碱车间(包含蒸发厂房、废气处理厂房、液化冷冻厂房、化盐厂房、氯干燥厂房、循环水池、合成厂房、纯水厂房、氯包装厂房、原车间办公楼及仓库)等厂房拆除。具体要求以现场集中踏勘时发标方现场交底为准。拆除后的可回收利用物资由投标人所有,投标人享有处置权。拆除结束,投标方应及时将现场拆除物清理干净,要求拆除范围内无杂物,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清理完成后需覆盖防尘网)。施工围挡由投标方负责搭建,以招标方指定区域为准,且不得在围挡以外施工作业,同时采取有效防尘等安全、环保措施。所有围挡及防尘措施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二)、技术要求:
1、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不违章施工、不损坏生产装置设备。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3、技术/安全/环保要求:
3.1隔离拆除,采取有效防尘等必要安全、环保措施。
3.2 建筑物拆除完成后,投标单位及时将拆除物处置与清理完毕。
3.3施工安全环保要求:投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拆除期间进行有效的扬尘控制,运输车辆全部覆盖,严禁跑冒滴漏。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应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专业房屋拆除资质),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房屋拆除资质);
3、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6、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7、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周边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含扬尘治理)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或管线专项防护方案。
8、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9、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加强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在进行拆除作业的同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10、作业过程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焊接、登高等)需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的特种作业证或专业证书,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11、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1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于开标次月无息退还;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情况良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固定总价。付款方式:现汇结算。税率:13%。付款单位为投标方,投标方中标后7日内将中标款支付到招标方指定账户(支付方式:现汇),收款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标方。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三)、集中踏勘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4:00,联系人:殷海兵,电话:13952866226。参加集中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提前准备好现场查勘表。
(四)其它
1、投标方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按安全部门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
3、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自备安全帽,穿长衣、长裤与防砸鞋。
4、遵守招标方门卫管理制度与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五)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3、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4、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施工方案 (含机器具与人员安排、相应标书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施工措施的落实等) ;
6、近三年同类型项目,至少两项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安装施工业绩的可免提供);
7、现场查勘表;
8、其他能证明投标人能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材料;
(七)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八)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殷海兵 电话:13952866226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固定总价最高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同等固定总价,同等技术、质量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标人(原则上合作过的投标人优先)。
3、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固定总价最高中标。
4、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5、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拆除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联系人对接,根据现场要求完善施工方案。
(九)项目完工,经三方共检合格后,中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方与业主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十)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中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业主要求及时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保留追加罚款的权利。
(十一)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十二)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报价格式
项 目 名 称 | 划分区域 | 单价(元) | 备 注 |
原股份氯碱车间及三级防控现场建筑物拆除项目 | 船厂内旧仓库 | 1、开具13%增值税专票。 2、付款方式:现汇(付款单位为投标方)。 | |
蒸发厂房 | |||
废气处理厂房 | |||
液化冷冻厂房 | |||
化盐厂房 | |||
氯干燥厂房 | |||
循环水池 | |||
合成厂房 | |||
纯水厂房 | |||
氯包装厂房 | |||
原车间办公楼 | |||
氯碱车间仓库 | |||
总价 |
3、项目竣工时间:
4、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5、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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