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索普股份醋酸一期技改装置区仪表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醋酸一期技改装置区仪表安装工程;
(二)施工时间: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施工,11月20日前完成施工,如因建设单位原因致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醋酸厂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工程量及施工要求:主材甲供、辅材乙供,工程量包含:成品工段、放空火炬系统、公用工程、合成工段、机柜间、密封液系统与中间储槽仪表电缆敷设、仪表桥架安装;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安装与调试;DCS机柜间DCS卡件到中间接线柜接线;开车前后的保运等(见附件1,不含附件2)。投标单位工程量根据各区域图纸单独进行编制,参考安装材料表(设计量)、仪表索引表以及各类设备数据表等进行报价;
(二)不包含:仪表设备的一次安装(该部分工作量见附件2,已由工艺管道施工单位负责);
(三)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结算时按定额含量扣除相应费用;(四)除了施工围挡外的所有措施费均由投标方承担(所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二次搬运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五)2#框架为非独立施工区。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近三年内至少两项仪表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六)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七)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八)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九)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焊接、脚手架搭拆等)的需提供应急管理厅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十)本项目资料由投标方负责,按建设单位与监理要求及时提交石化标准施工过程资料(SH/T 3543-2017)与交工资料(SH/T 3503-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十一)严格执行索普股份承包商十大禁令,规范穿着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二道门管理规定等建设单位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十三)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
1、按下浮率报价;并提供根据《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做的预算,预算总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基础。
2、招标报价有效期:90天;
3、项目结算: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2014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4]299号文计价,经审计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30日内中标方可申请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暂估总价的20%。预付款在项目结算时扣除。
2、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经招标方审计审核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3、以上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如有不同请注明。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4、中标单位承诺在招标单位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单位违约。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现场踏勘可与我方:李军联系,电话:18052809566。
(五)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投标单位不可随意处置,应按业主要求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六)严格遵守索普股份承包商十大禁令及所有管理制度。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保证金备注:醋酸一期技改装置区仪表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八)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预算书纸质版1份(新点软件编制);
(3)施工方案;
(4)业绩(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6)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7)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包含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一枚,U盘不予退还。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十一)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技术联系人:李 军 电话:18052809566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下浮率最高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合理下浮率最高者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提供不全、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施工,否则做退、换货处理。
(四)如中标单位甩项的,将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方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
(五)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施工安排,如无特殊原因不服从施工安排(包含施工的人员资质、安全、质量、进度、结算等),每发生一次给予不低于2000元处罚,超过三次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中标方纳入负面清单禁止参与招标方往后的项目竞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六)中标单位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招标单位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含安全等)<施工前的培训将进行相关内容交底>,违反的按照招标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于施工质量等事项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双方一致认可提交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接受该机构的检验结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八)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九)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资料完成进度参照本款执行。
(十)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十一)投标人对所供服务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十三)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十四)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竣工时间:
3、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