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天眼查- 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厂区土壤现状调查
作者: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7 预览量:8896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原镇江新区福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厂区土壤现状调查,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调查单位,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厂区土壤现状调查             

(二)施工地点: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11 13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  10 11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范围约21亩。

2、需进行资料收集、现场查勘、方案编制、监测、取样两批次(均含土壤和地下水)、出具两批次样品检验报告和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施工要求:

1、取样基本要求:招标方建议取样点位为:土壤检测取样点不少于8个、地下水取样点不少于6个,该建议仅供参考。投标方应充分理解国家省市地区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招标方厂区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位数量和取样方式,并确保能满足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取样点位及试样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和调查报告,如未满足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工程期限:需自合同签订起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批次任务,第二批次任务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相应检测资质,以上文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应有类似施工作业3年以上施工经验、曾参与2个以上类似项目,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管理等良好,具有较好口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5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6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30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 现汇。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次月预付30%费用,乙方提交第一次检测报告后,支付20%费用,乙方提交第二批次正式报告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以下方式:

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杨海霞

联系电话:17715980106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联系:杨海霞

,联系电话:17715980106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投标方相关要求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抓好施工进度,控制好检测质量。每天应视实际施工完成情况调整施工安排,投标方须按进度要求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与工器具

3施工作业严格按施工作业证所列要求进行,服从建设单位、监理与监护人员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投标单位可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可与聚酯公司杨海霞17715980106联系)。

5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现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员资质证书(C证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6、中标单位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

7执行标准及规范

(1)《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5)《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3)《水文地质钻探规范》(DZ/T0148-1994)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施工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3)。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合同模板

附件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方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标的物报价单:(含税价)

项目名称

报价(固定总价)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税金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管理费、机械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卸车费、二次转场费用、保险费用、环保安全措施费用、所有的风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方(盖章):

日期:

 

 

 

 

 

 

 

 

 

 

附件2

拆除地块土壤现状调查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地块土壤现状调查项目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

1、调查地点:原镇江新区福盛化工有限公司;

2、调查工作的内容及目标:为了了解拆除活动开展前及结束后是否对厂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委托乙方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地块进行土壤现状调查技术服务。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乙方完成资料收集、现场查勘、方案编制、监测、取样两批次(含土壤检测取样点不少于8个、地下水取样点不少于6个,该建议仅供参考)、出具两批次样品检验报告和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执行标准及规范

(1)《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5)《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3)《水文地质钻探规范》(DZ/T0148-1994)

(14)其它相关规范

三、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

(2)现场采样过程中提供相应的配合;

(3)乙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4)专家评审会场的落实;

(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若项目已在进行中,乙方将收取已完成内容的全部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理解国家省市地区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甲方厂区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位数量和取样方式,出具相关试样检验报告和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所做应能满足镇江市、镇江新区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的取样点位及试样要求。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如乙方选取的取样点位数量、试样及出具的试样检验报告和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未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导致工作量增加,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工作时间进度:10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批次任务,第二批次任务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

(3)提出合理性建议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告;

(4)在未获得甲方同意时不得将本项目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5)乙方未按本条款执行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施工服务费固定总价为:      (含税  %,小写:¥     元);

(1)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次月内预付30%费用,乙方提交第一次检测报告后,支付20%费用,乙方提交第二批次正式报告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支付方式:现汇

五、合同解除情形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已按时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完成乙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情况下,乙方逾期两周不提交本项目成果视为不能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服务费(如有);

3、政策变动,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六、争议解决

文本框:   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

从2023年 月  日起至 2023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中行镇江丁卯桥支行    开户行:

帐号:484577058384             帐号: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 10 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 0-9 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 10 分以上(含 10 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 1-3 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 3-5 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 5-10 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 1-3 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 1-3 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 1-3 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 3-5 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 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 5-10 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 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 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 3-5 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 5-10 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 1-3 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 5-10 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 1-3 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 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 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 1-3 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 5-10 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 5-10 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 3 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 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0〕165 号)同时废止。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