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 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安保服务外包项目是指维护公司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巡检和守护工作,发现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公司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
(二)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0 年 9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投标人所供服务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企业资质: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七) 投标人必须具备同类业绩,需提供近二年内同类项目经验的合同。(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
(八)派驻保安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范围内。
(九)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的完税价。包括直接费(含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意外保险、高温费、劳保及制服、工具、食宿等)、间接费(含风险费、企业管理费等)、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十)所有投标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印章(骑缝章),封皮上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清单等。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一个月 内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支付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13912808817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村,邮编:212006
联系人:朱冰华 15805288747
负责人:胡寅 13952816990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评标
1、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按照商务、技术维度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评分达到80分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中标。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商 务 评 分 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单项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投标人认证体系 | 3 | 1.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得1分;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得1分; 3.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得1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
2 | 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 3 |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为省级保安协会理事单位得1.5分,为省级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得1分,市级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得0.5分。(此三项不重复得分) 2.被省级保安协会评定为三级及以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得1.5分,未有等级的不得分。 |
3 | 类似项目业绩 | 24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服务金额50万元以下保安服务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保安服务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2分,最多得4分;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保安服务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3分,最多得6分;200万元(含)以上保安服务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4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18分。(以上成功案例指单个合同、同一服务单位,同一单位不同年份合同不重复得分,支持向下兼容得分。) 2.上述所提供合同中含有或另行提供有类似厂区企业(2000人及以上)保安服务案例的,有一个成功案例的,加3分,最高加6分。(以上成功案例指单个合同、同一服务单位,不同年份合同不重复得分。) 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合 计 | 30 |
技 术 评 分 表
号 | 评审项目 | 单项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 20 | 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案设置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亮点多,综合评价最好的为优,得20分,相比每低一档次的以1分递减, |
2 | 处理突发事件 的成功案例 | 10 | 有处理过突发事件的成功案例,并取得良好效果,有一个得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同一单位案例不重复计分,提供服务单位盖章的具体案例事件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原件备查)。 |
3 | 投标单位技术力量 | 7 | 1.投标单位所招聘的保安人员持证率(保安证)达100%,得5分。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2.投标单位所招聘的保安人员有退役军人比例达10%以上,得2分。未达到要求此项不得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技术力量 | 23 | 1.拟选派保安队长具备中级保安员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有安检员证书的、有救护员证书的,最高得4分,相比每缺一证递减2分。 2.拟派人员中有从军经历(须提供转业或退伍证)并持有保安员证的,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8分。 3.拟派人员中有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并持有保安员证的,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8分。 4.拟派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保安员 7人及以上得 3 分;具有中级(及以上)保安员4-6人以下的得 2 分;具有中级(及以上)保安员1-3人以下的得 1 分;如未提供则不得分。 (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与磋商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至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
4 | 服务工作整体运作流程描述 | 10 | 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工作整体运作流程描述,运作科学、合理、流畅,综合评价最好的为优,得10分,相比每低一档次的以1分递减, |
合 计 | 70 |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人员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服务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投标人对所供人员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八)本次招标中标公示信息查询网站:/list/91-93.html。
(注:本标书以集团本部招标作为通用模板,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作适当修改后建立本单位招标文件的通用模板)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单人单月的报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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