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天眼查- 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索普工程 甲醇厂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及临时用电电缆、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
作者: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0 预览量:3462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甲醇厂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及临时用电电缆、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甲醇厂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及临时用电电缆、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

(二)施工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公司甲醇厂;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4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14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

1、动力电缆ZR-YJV-0.6/1KV-3×150+1×95mm2 穿镀锌焊接管G100约30米其他为桥架铺设,1根约300米。

2、动力电缆ZR-YJV-0.6/1KV-4×2.5mm2 穿镀锌焊接管G25约30米其他为桥架铺设,3根约900米。

3、动力电缆ZR-YJV-0.6/1KV-3×2.5mm2 穿镀锌焊接管G25约90米其他为桥架铺设,1根共约300米。

4、控制电缆ZR-KYJVP-0.45/0.75kV-7x2x1.5mm2 穿镀锌焊接管G32约30米其他为桥架铺设,2根共约700米。

5、控制电缆ZR-KYJVP-0.45/0.75kV-10×1.5mm2 穿镀锌焊接管G25约120米其他为桥架铺设7根共约2400米。

6、现场安装桥架 WxHxL=300x150x6000㎜,约30米。

7、现场5只防爆操作柱的安装及操作柱固定支架的制作及安装。

8、现场操作柱、穿线镀锌焊接钢管等接地铺设焊接安装,热镀锌扁钢25*4焊接约36米。

9、电缆详细清单见附件;电缆铺设施工中要考虑电缆弯曲半径,使用1000V摇表检测电缆绝缘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并且施工前后无明显变化以确认电缆施工中没有受到损伤。

(二)临时用电电缆回收、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

1、精化制一级配电房至箱变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500米。

2、气化变电所一级配电房至箱变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380米。

3、循环水变电所一级配电房至储运变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460米。

4、气化一级配电房箱变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250米。

5、合成浆一级配电房储运变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450米。

6、精制南一级配电房至精化北一级配电房电缆ZR-YJV-0.6/1kV 3x185+2x95mm2长度约250米。

7、拆除回收2台长宽高为:800×800×2000mm临时电源配电柜。

电缆和配电柜需保护性拆除回收,拆除和运输时不可采用野蛮方式,必须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电缆受伤,施工前后使用1000V摇表检测电缆绝缘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并且施工前后无明显变化以确认电缆施工中没有受到损伤;电缆部分为桥架铺设,桥架高度为5-10米电缆(拆除的电缆需盘在托盘上)及配电柜回收运输至指定仓库。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投标单位不可随意处置,应按业主要求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三)承包方式:主材电缆、托盘、钢材及桥架由招标方提供,辅材由投标方提供。所有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工器具、工程机械、脚手架均由投标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三)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四)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六)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七)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工、登高作业、信号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八)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九)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十)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保证金备注:甲醇厂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及临时用电电缆、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于次月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出具的审定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缺陷责任12个月施工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中标方承诺在招标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方违约。

(四)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五)现场踏勘可与我方黄志坚联系,电话:17705283519。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六)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超出施工要求的工作量,固定总价里面有单价的可以参照,没有的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进行计价,经招标方审计后进行结算。

7)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预算书(新点软件编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5)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施工方案(含机器具与人员安排、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施工措施的落实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嘉伟

联系电话:18913431088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          电话:18652823232

招标技术联系人:黄志坚        电话:17705283519

招标部门负责人: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提供不全、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poljicak.com。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list/91-93-5-5.html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质要求除外)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甲醇厂尾气增加系统不凝气改造项目及临时用电电缆、配电柜拆除回收项目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附件4

索普股份承包商十大禁令

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

2.严禁无特殊作业票证作业、无特种作业资质作业。

3.严禁无岗位人员带领违规进入装置区,翻越二道门。

4.严禁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

5.严禁生产区域违章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

6.严禁高空抛物。

7.严禁不系挂安全带高处作业。

8.严禁违规动火、 受限空间作业。

9.严禁无监护人违章作业。

10.严禁机动车、 非机动车乱停乱行。

违反禁令者,扣承包商安全积分 10分/人次、 处罚2000元/人次; 当事人一律列入黑名单,收缴门禁、 取消在公司作业资格。重复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单位考核5000~5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商作业资格。

附件5

 

索普股份二道门安全管理要求

 

二道门是化工企业厂区范围内用于隔离生产区域和办公、生活等非生产区域的设施。进入二道门内即是生产区域管理范围,通过二道门可对生产区域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与告知,加强人员和车辆进入二道门的安全管控,对生产区域各岗位在线工作人数动态管理。公司二道门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二道门的设置

1.索普股份设置7个二道门,分别为:1号甲醇大门、2号经九路二道门、3号经六路二道门、4号经四路二道门、5号经一路二道门、6号乙酯东二道门、7号纬十路二道门。

2.二道门设置车辆通行道闸和人行通道翼闸,道闸通过蓝牙权限打开,翼闸设置人脸识别系统,通过定位器权限打开。

3.1号、2号、5号、6号二道门处设置人员数量显示大屏。

4.二道门处均设置视频监控。

5.在二道门处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二、二道门的运维管理

1.二道门由安全环境部负责监管,日常维护由安全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

2.二道门的设施因人为损坏,将追究损坏人责任,运维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3.二道门权限管理:二道门通行权限由安全环境部负责统一管理,未开通权限的人员,其定位卡或蓝牙无法开启二道门。需开通二道门权限的单位,需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承包商由引进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境部审核后,由安全环境部联系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通。

    三、二道门的应急管理

1.二道门可实现远程开启和现场强制手动开启。

2.应急情况下,由调度远程统一开启二道门道闸。

3.应急情况下,可通过二道门现场手动摇杆式启动装置,强制手动打开二道门道闸。

    四、进入二道门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管理

严格禁止易引发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种、电器及其他各类非防爆设备进入生产区域。

    1.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部分特许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均需安装阻火器(部分电动车辆除外)、领取蓝牙卡定位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二道门。

    2.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二道门内。

    3.进入二道门内的自行车等合规通行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二道门内(气割使用的点火工具除外)

    5.二道门内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

    (二)人员安全管理

    1.人员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定位器后方可进入。上级部门检查、访客等人员进入二道门内,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大褂,由接待人员带领进入二道门内。

    2.进入二道门内必须刷定位卡,做到“一人一卡”刷卡进入,严禁翻越围栏、闸门,严禁一卡多人,确保进入二道门内人员数量准确。

    五、生产装置区域管理

1.公司在气化装置、甲醇装置、醋酸乙酯装置和新桶装设置装置围栏。

2.装置围栏由各属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应急开启均由属地部门负责。

3.原则上装置围栏通行权限仅限于装置属地部门人员、日常需到现场的公司领导、职能部门人员、电工、仪表工和分析人员等。承包商人员一律不开通装置围栏权限。如有其他人员需开通装置围栏权限,需经属地部门和安全环境部审核后,由安全环境部联系开通。

 

 

 

 

附件6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及安全、交货周期(服务进度)、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2.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6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1-3分。

7)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二条 我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在第一时间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索普集团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