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编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编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交货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三)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9月8日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 14 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poljicak.com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完成《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
(二)技术要求
索普股份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具备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资质;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所供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六)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相关业绩;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90日 内付款。货值小于20万元时,采用现汇付款;货值大于等于20万元时,采用承兑付款。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鲍中元
联系电话:15052946881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鲍中元 电话:15052946881
招标部门负责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自主公开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交货时间: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自主公开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等服务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违反廉洁协议,每次扣10分。
(7)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其他方面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采购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索普股份智能控制室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职业病控效评价报告编制招标书.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