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有万吨污水降SS除硅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万吨污水降SS除硅项目桩基工程;
(二)施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动力污水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清单:
本工程选用的桩型如下:
⑴降硅一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一(装置):PHC-500(100)AB-C80-14设计桩长14米,桩数19根,桩顶相对标高为-1.450;
桩型二(设备基础):PHC-500(100)AB-C80-14设计桩长14米,桩数6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950;
⑵降硅二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一(NaOH储罐基础):PHC-500(100)AB-C80-8,8设计桩长16米,桩数8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150;
桩型二(浓硫酸储罐基础):PHC-500(100)AB-C80-12设计桩长12米,桩数3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650;
⑶施工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PHC-500 AB 100 (ZH1)设计桩长14米,桩数32根,桩顶相对标高为-1.000;
⑷降硅一区和降硅二区桩尖采用苏G03-2012图集45页A型,也可采用桩头桩身一体化管桩;施工区混凝土管桩桩尖采用10G409第37页十字型钢桩尖。
⑸管桩连接及检测等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招标图纸。
(二)技术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中标方所购材料(管桩)必须有质保书,必须满足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中标单位所采购材料(管桩)的规格、材质及施工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详见招标图纸),自行负责定位放线,现场不得出现预制施工,桩基施工完成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6、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7、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8、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登高作业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9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现场察看指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二)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图纸内工作量为一次性包死价,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同时要承担由于自身对施工图纸理解不彻底造成漏项等风险。投标方一旦中标,除有设计变更的工作量外,中标价格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预付合同总价20%作为预付款,施工完成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予以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按行业惯例无息返还。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
注:发包方支付进度款时中标方应同期开具相应面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竣工资料并审计完成支付款项时中标方应一次性将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开完。
(五)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六)报价依据及报价范围:
1、报价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
(2)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其他的相关资料;
(5)提供详细预算书(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版定额)或报价依据,使用自编报价表报价的必须有每个分项工程的具体价格(明确人材机价格),不得出现“打包价”。
2、报价范围:
(1)桩基的制作、运输及施工(包括截桩头)。
(2)各项措施费。
(3)所有材料卸车与可能发生的倒运费用。
(4)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5)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管理费、机械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卸车费、二次转场费用、保险费用、环保安全措施费用、所有的风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七)现场踏勘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号11时。联系人:徐璘,电话:15805289750。踏勘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查勘表。投标文件内不含现场查勘表,投标文件无效。
(八)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预算书、施工方案、现场查勘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 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十一)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技术联系人:徐 璘 电话:15805289750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 亮 电话:18652823232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于施工质量等事项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七)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八)投标人对所供服务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十)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十一)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报价格式:详见附件结构图;
3、竣工时间: ;
4、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5、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doc
万吨污水降SS除硅项目桩基工程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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