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甲醇二期循环水全系统蒸汽平衡项目保温工程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甲醇二期循环水全系统蒸汽平衡项目保温工程;
(二)施工时间: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数30天:接到招标方开工令后进场施工,投标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任务。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甲醇二期循环水全系统蒸汽平衡项目,包含图纸内的所有管道保温工作:Φ323.9的管道600米及闸阀2台;Φ168.3的管道65米及闸阀1台;Φ88.9的管道3米;Φ76.1的管道570米及闸阀台;Φ48.3的管道65米及闸阀2台;Φ33.7的管道50米及闸阀30台、疏水阀15台工作。保温材料Φ76.1以上的(不包含Φ76.1)选用100mm岩棉+0.5mm铝皮施工。Φ76.1以下的(包含Φ76.1)选用50mm岩棉+0.5mm铝皮施工。
(二)、承包方式: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资料由投标方负责,按建设单位与监理要求及时提交石化标准施工过程资料与交工资料及其他相关标准。
2、架子工需具有架子工证、登高证,证书可在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招标单位认可及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3、因工期紧,乙供材料到货后投标方必须参与材料验收。根据设计文件核对相关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外在缺陷。
4、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管理与施工人员。至少应配备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持C证)与资料员等。项目经理、技术员需具有化工行业工艺管道安装管理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资料员需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过程与交工资料编制经验。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投标单位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6、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7、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8、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登高作业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9、针对本次施工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和施工方案,重点考查施工机器具与人员配置、进度计划、赶工预案、管道保温施工质量控制点、安全文明施工要点等。中标单位充分考虑现场办理相关票证等功效问题。
10、投标报价函,依据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2014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4]299号文编制的预算(新点软件)。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于开标次月无息退还;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情况良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报价方式:含增值税固定总价。税率9%,如有不同请注明。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可申请进度款,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已完工工程量及预算,招标方按照审计后的80%向中标单位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且项目完工资料移交完成,工程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中标单位承诺在招标单位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单位违约。
(四)、现场踏勘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5:00,联系人:王磊,电话:13952922923。
(五)其它
1、投标方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按安全部门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
3、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自备安全帽,穿长衣、长裤与防砸鞋。
4、遵守招标方门卫管理制度与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六)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预算书(新点软件编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施工方案 (含机器具与人员安排、相应标书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施工措施的落实等) ;
7、近三年同类型项目,至少两项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安装施工业绩的可免提供);
8、其他能证明投标人能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材料;
9、包含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料的U盘一枚,预算书需提供新点软件版本。
(八)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王 磊 电话:13952866226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固定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同等价格,同等技术、质量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标人(原则上合作过的投标人优先)。
3、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固定总价最低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项目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招标人选择重新维修的,重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且需在招标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参照(五)执行。如果出现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3.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4.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接到中标通知后,二天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施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6.投标人必须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关键质量控制见证点拍照取证,并将图片发给招标人,作为结算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九)其它
1、项目完工,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依照图纸规定与相应国家规范等,未提及部分,以国家的相关规范为准,并由建设单位、监理、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四方共检验收合格。中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方与监理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要求编制施工工艺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但招标单位的批准不视为中标单位免责的理由,中标单位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负责)。
3、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项目。乙供材按图纸要求采购,没有明确要求的按最新国家标准采购,中标方应提供符合要求、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因乙供材质量问题造成项目进度滞后,视情节罚款2000至30000元。
4、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报价格式
项 目 名 称 | 固定总价 | 备 注 |
甲醇二期循环水全系统蒸汽平衡项目保温工作 | 1、开具9%增值税专票。 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承包方承担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管理费、机械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卸车费、二次转场费用、保险费用、环保安全措施费用、施工降效费、所有的风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3、项目竣工时间:
4、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5、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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